学生事务

就业指导

  1、毕业生生源地

  答: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2、毕业生情况登记备案

  答:每年10月中旬起,学生在所务平台提交《拟毕业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教育处审核。

  3、如何办理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洽谈,达成签约意向后,已登记备案的可凭用人单位接收函(需人事部门盖章)或offer复印件,到教育处领取成绩单原件、《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各一份。

  《就业协议书》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一人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学校、用人单位、学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其他承诺应在“备注”栏中明确说明,并视为《就业协议书》一部分。

  4、如果要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该怎么办?

  答: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含出国做博士后)的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选择去向表》,并于6月中旬前将去向表交到教育处。

  5、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

  答: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就业政策。一经确定,有关各方不可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相关违约手续。

  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后,原则上不予改派。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跨地区调整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原签定协议的三方同意,分清责任,办理相关违约手续,填写《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改派登记表》(附原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书》的公函,并说明违约责任方与违约原因及新单位接收函),由学校就业中心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未被批准的仍按原协议执行。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所里不予受理。

  6、如果出国未能成行,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会如何处置?

  答: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所里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所里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离校时,未能获准出境的,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7、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能按期答辩,需如何处理?

  答: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能按期答辩,将按个人违约办理,8月底前将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书》的公函交到教育处。未取得学位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所里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不再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8、如果签了协议不去报到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答: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所里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不再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9、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申请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所里的程序是什么?

  答: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选择去向表》,6月中旬前交到教育处。也可以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所里至当年年底,填写《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6月底前交到教育处。在此期间,我所只负责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如需办理出国、考研、结婚等手续者,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保留户口、档案者,8月底所里将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人事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10、定向生

  定向生按原定向合同就业。如在学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或原单位因故被撤销,应由本人自行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所里不负责其任何就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