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工作

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学会章程

(2018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学会”(Alumni Association for Institute of Computing Tech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简写:ICTAA),简称“中科院计算所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由曾在计算所学习或接受过培训的人员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同学之间、同学与计算所之间的联系,为企业提供有真知灼见的咨询与建议,向社会宣传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发扬计算所的优良传统,为祖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中科院计算所教育处,邮编:10019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同学之间、同学与计算所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同学为国家建设和计算所的发展作贡献;

  (三)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科普活动等,促进同学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感;

  (四) 进行学术交流;

  (五) 促进计算所教育发展;

  (六) 组织联谊活动;

  (七) 编辑、印刷《同学会通讯》等内部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曾在计算所学习(包括客座生、博士后等)或接受过计算所专业培训的人员,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推举权、被推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了解计算所的现况和未来发展;

  (四)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五) 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会章;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为计算所作义务宣传;

  (六) 及时更新和通报个人联系方式;

  (七)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名誉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名誉理事对同学会的工作适时给予关心和指导。理事会一般每年开会一次。

  第十二条 理事由同学自愿报名,计算所选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对外代表同学会;

  (二) 制订、修改、解释《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同学会章程》;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方针、计划及重大事项,组织和开展本会的活动;

  (四) 关心和支持同学的学术交流、科技进步、事业拓展;

  (五) 加强海内外同学与同学会的沟通联络,促进学术、科技、经济的交流和发展;

  (六) 推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名誉理事,商定下届理事会组成;

  (七) 举聘所内外知名同学和人士担任本会的名(荣)誉职务和顾问;

  (八) 负责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汇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会外联部组成。在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分会、行业协会(俱乐部)等分支机构;本会与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关系及制度另行规定。

  第五章 同学会基金

  第十六条 设立“同学会基金”,接受同学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包括钱,物等),捐赠金额和时间不限;

  第十七条 主要用于:

  (一) 按捐赠者意愿实施的资助项目;

  (二) 建立海外、地方、高校等“计算所同学会”分会;

  (三) 资助优秀贫困学生;

  (四) 资助优秀青年导师;

  (五) 开展同学会活动;

  (六) 支持计算所学习、科研和文化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 通过计算所同学会网发布捐赠信息,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度捐赠的使用情况;对个人、企业和团体的捐赠,计算所同学会将给予鸣谢。

  第十九条 捐赠方式:

  (一) 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班级联络员汇总到计算所同学会;钱款直接交至计算所财务处;

  (二) 通过银行汇款至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计算所资助;

  (二) 同学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三) 业务活动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用于会议费、活动费、印刷、办公、交通及其他相关支出;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 财务收支由计算所财务处负责,接受计算所审计制度监督;

  (二) 每次活动后及时结帐,并定期向理事长汇报财务情况;

  (三) “同学会基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章程修改须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