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管理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计所教字〔2023〕7号
第一条 为保证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
第三条 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努力做到唯实、求真、协力、创新;要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各科研实体要有专人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四条 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学分要求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相同,由课程学习学分及必修环节学分组成。研究生必须完成我所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研究生的必修环节总学分为6学分,其中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不少于10次所级及以上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不少于6次所级及以上的学术报告,需填写记录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和科研实践,较好完成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的工作或参加所里组织的其他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科学研究成果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在读期间鼓励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但数量上不做统一要求。
2.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在读期间发表文章应满足以下条件:
发表二篇与申请学位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应发表在计算所认定的学术刊物上。
另一篇可发表在计算所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
已授权的一项本领域发明专利,视同一篇我所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文章。
对于涉密的项目 ,可以提交有深度的技术报告。经所保密委员会和项目组长指定的二位专家认定,一份技术报告可以视同于一篇我所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文章。
以上发表均含已录用。
研究生在进行答辩资格认定时,以文章投稿时该刊(会议)被认定的情况为准。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导师署名不计在内)。
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除“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一般为第一单位外,还应在第二或第三合作单位名称处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
第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