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管理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计所教字〔2016〕7号
第一条 为保证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
第三条 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努力做到唯实、求真、协力、创新;要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对于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或弄虚作假、严重丧失科学道德者,须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各科研实体要有专人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四条 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学分要求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相同,由课程学习学分及必修环节学分组成。
研究生必须完成我所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直博生在学期间需按培养方案中相关规定,选修计算所核心课程。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计入相应学分。具体的学分数为开题报告2 学分,中期考核1 学分,学术报告1 学分(博士生需参加十次所级或以上学术报告会,硕士生需参加三次所级或以上学术报告会,需填写记录表),社会实践1 学分(较好完成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的工作或参加了所里组织的社会实践),必修环节总学分数不少于5 学分。
第五条 科学研究成果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在读期间鼓励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但数量上不做统一要求。
2.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在读期间发表文章应满足以下条件:
发表二篇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应发表在以下刊物或论文集上:
(1)SCI 或SCIE 收录的本领域国内外刊物或论文集上;
(2)计算所认定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相关刊物(见附件1)。
另一篇可发表在计算所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见附件2)。
已授权的一项本领域发明专利,视同一篇我所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文章。
对于涉密的项目,可以提交有深度的技术报告。经所保密委员会和项目组长指定的二位专家认定,一份技术报告可以视同于一篇我所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文章。
以上发表均含已录用。
研究生在进行答辩资格认定时,以文章投稿时该刊(会议)被认定的情况为准。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导师署名不计在内)。
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除署我所名称外,还应在第二或第三合作单位名称处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第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2016 年 9月 26 日
附件:计算所认定的供博士生选择的相关刊物与国际会议2018请从所务信息平台下载。